政審主要內容:1,政審對象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的審查;2、政治對象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3、政審對象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4、政審對象是否有前科審查。
在聘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行政處罰尚未解除的;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還有其他不適合在辦公室工作的問題。
影響政治審查的內容: (壹)不具備公務員資格的;(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五)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六)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七)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產的;(八)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九)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十)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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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