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加油站轄區內允許社會車輛通行,屬於公共道路範疇。交警部門可以對站內違規停車的車輛進行處罰。
下列地方禁止停車:
1.消防車通道內禁止停車:個人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黃色網格線區域禁止停車:黃色網格線通常位於容易發生交通堵塞的路口道路、出入口,禁止車輛停放;
3.加油機附近的黃色網格線是車輛加油區。除加油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停放。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不得停車。如果在上述區域停車造成交通堵塞,將面臨200元的罰款。
違法停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道路交通堵塞的,處2000元罰款;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也將依法拖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