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通過立法保障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序推進,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的統壹和銜接。
公正文明執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和政府的法治形象。用法治為行政權力立規矩、劃邊界,條例將河北省在全國首創的“三項制度”上升為法律條文,從執法資格到執法程序,規定了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等制度。
建立健全執法機制,努力打通監管“最後壹公裏”。條例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協調銜接機制,完善相互通報、案件移送、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和業務指導等工作制度,實現違法線索互聯互通和監管標準互通,形成監管合力。條例還規定,鄉鎮街道應當建立日常巡查機制、應急防控機制、督導抽查機制,加強執法協調和監管,不斷提高治理效率。
圍繞鎮街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不當、畸輕畸重、同案不同罰、寬嚴相濟等問題,規定樹立統壹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提高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權威性。規定明確,適用於鄉鎮街道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按照省政府基準執行。作出決定時,需要在決定文書中說明自由裁量權的適用。
為進壹步加強信息化建設,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執法部門應當與鄉鎮街道共享基礎信息。同時,鄉鎮街道要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網上流轉,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時監控和綜合監控,確保信息數據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河北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職權法定、權責統壹、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正公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