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位的產權和使用權有什麽區別?
1,使用年限不同:車位使用權只有20年;物業車位有70年產權,可以辦理產權證;
2.交易性質不同:權利車位不能交易,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權利不同:車位使用權壹般通過協議方式取得,租期屆滿車位使用權將喪失。產權車位可以通過產權登記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繼承權;
4.業主不同:有使用權的車位壹般是物業公司或開發商;物業車位屬於物業業主,可以辦理產權證;
5.支付方式不同:車位使用權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訂的協議,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壹次。物業車位需要壹次性繳納所有費用。
2.壹般來說,車位分為三類:物業車位、共享車位、人防車位。具體含義如下:
物業車位:主要指開發商建設的地下車庫,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的產權。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委托物業公司出租、出售車位;
公攤車位:車位面積已納入公攤面積並分攤;
人防車位:是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
綜上所述,消費者租賃車位的最長期限,也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只有20年,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車位正常的產權期限是70年,前提是要有車位產權證,壹般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276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