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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撞到石頭,石頭彈起砸傷人,責任怎麽劃分?

汽車撞上石頭,石頭彈起傷人,屬於交通事故。撞石頭的車輛應負全責。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應撞上石塊等障礙物,撞上障礙物造成行人受傷的,機動車應負全責。

至於醫療費的賠償,應當按照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支付。結案後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支付。受害人原則上應根據損害情況和進壹步治療的需要,就近選擇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因侵權導致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因力比例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補償。因果關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專業鑒定機構的結論確定。

被害人尚未完全康復,需要進壹步治療的醫療費用和必要的康復費用的賠償數額,可以根據醫學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

建議協商。協商不成,只能等對方起訴,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數據:

交通事故賠償:

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目標車及其乘員、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和乘員、駕駛員座位險賠償。

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相應限額內進行賠償。

2012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賠償義務人(加害人、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向受害人提供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和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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