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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違法違紀向哪個部門舉報?

我院紀檢部門、上級法院、紀委、紀檢監察機關。

首先,如果情況不壞,向我院紀檢部門投訴。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有效處理申訴,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如果情況惡劣,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機關投訴,如紀委、紀檢監察機關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選擇報告部門的詳細步驟:

1.妳可以回復法院院長。院長對法院的管理可分為審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院長對審判負有領導責任。對庭審內容的投訴,如果法官違規、徇私的證據確鑿,可以在庭審前向法院院長舉報。

2.可以向法官所屬的法院舉報。對於法官受賄、態度惡劣等違紀行為,可以向法院監督部門反映(比如區縣壹級壹般都有監督部門)。法院監督部門的電話是公開的,可以通過問訊臺或網站查詢。

3.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監察部門或者紀委舉報。如果妳認為執行法官有違法違紀行為,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監察委員會或紀委投訴舉報,比如法院所在地的某市的紀委或監察委員會,對法官的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4 .向法律監督機關和檢察院反映。檢察院對法院的監督體現在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監督兩個方面。人民監督是對法官廉潔性的監督,但僅限於法官違反廉潔性構成職務犯罪。

如果只是違紀不構成犯罪,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事中監督是對法院審理的民事、行政、刑事和執行案件的監督,既包括裁判結果,也包括訴訟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法律的實施和執行。如果妳認為法官有違法或者作出不公正判決或者枉法裁判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舉報。例如,區縣壹級的人民檢察院通常設有民事和刑事部門。

5.向上級紀檢部門舉報。如果法院紀檢部門不能如實解決問題,可以反過來向上級紀委反映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壹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法官的違法行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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