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指標轉讓的特殊性在於,購車指標轉讓不是所有權的轉讓,而是實際使用價值的轉讓,其結果是“實名登記”和“車主分離”
通常在車戶分離的情況下,為了更好的利用車輛,當事人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比如事故責任由指標受讓方承擔,指標轉讓方有義務配合辦理保險和年檢手續。其他合同中會約定購車指標轉讓期限,約定指標轉讓方在指標受讓方取得指標後必須無條件辦理轉讓。
指示器賣方
賣指標容易拿回來難。
轉讓指標的法律關系很不穩定。在購車指標轉讓過程中,任何導致雙方用車需求變化或合作基礎喪失的因素都有可能引發糾紛。
據介紹,指標轉讓案件常見的訴訟原因有:指標轉讓方需要實際使用汽車,欲撤回指標起訴解除購車指標轉讓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受讓方取得購車指標後,因轉讓費負擔等問題與轉讓方發生糾紛,要求解除購車指標轉讓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
實際上,歸還指標會遇到操作上的困難,因為與購車指標“匹配”的機動車不屬於指標出讓方。而且在指標“過戶”後的分離期內,車輛交通事故的法律後果非常復雜,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第三者責任和保險責任方面存在很多空白地帶。
另外,如果指標轉讓人被查出,將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