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要看具體情況,考慮其年齡和盜竊情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要求有壹定數額。如果沒有達到按當地標準定罪的數額,且不存在多次盜竊、持兇器盜竊等情節,則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進壹步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只有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才需要承擔盜竊罪的刑事責任。因此,已滿16周歲的,可以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不滿16周歲的,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以進行矯正教育。
3.如果達不到定罪標準,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給予行政處罰,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其年齡需要進壹步考慮。如果是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