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意事項
取得商品房產權證後,開發商應書面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驗收並交房。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期限壹般為收樓通知發出後30天內。根據相關規定,購房者未在約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的,壹般視為開發商已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購房者使用。
二、驗收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和配套設施逐壹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查看房屋產權是否清晰。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證和商品房房產證。開發商不出示,購房者可以拒絕接受,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房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該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作為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購房者可以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商品房售出後,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進行維修的,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確委托單位;《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說明房屋的結構和性能以及各部分(構件)的種類、性能和標準,提出使用中的註意事項。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查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付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交房前有相應的規範,簽署房屋交接書就是壹個節點。根據妳的說法,需要澄清壹個問題,房地產公司的工程隊對上述房屋的整改是在簽訂交接書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有,妳後來在交接書上簽字不就是對他們行為的肯定嗎?如果是在簽署交接書後發生的,那就是他們侵犯了妳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