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處理法院判決的遺漏
(壹)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的判決如有遺漏,當事人可以按下列方式處理:
1.第壹審判決未生效,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如果是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如下: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人民法院未書面調查收集主要證據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機構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缺席宣判,無傳票;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在審理此案時,法官犯有貪汙受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第二百條。
二、判決遺漏申請再審應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再審。再審申請人應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2.再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有效的法律文件。可以是復印件。壹審、二審或者再審後,應當同時提供壹審、二審、再審的裁判文書;
5.原審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
6.支持申請再審理由和請求再審程序的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判決遺漏判決的處理方式有兩種:如果是壹審判決,判決沒有生效,當事人可以上訴;判決已經生效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