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條例》規定,2023年4月的納稅期限為4月30日。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按時足額納稅是法律義務,也是社會責任。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繳納,可能面臨罰款、滯納金、強制措施等法律後果。為確保稅收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國家稅務總局還通過多種方式加強了對納稅人的監督管理。比如,通過“兩票制”、抽查核實、稅務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管;通過網絡平臺和手機app實現便捷的網上納稅服務;加快數字化、智能化稅務建設,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對於納稅人來說,了解並履行納稅義務尤為重要。可以通過閱讀稅務機關發布的相關政策、參加培訓、咨詢專業人士等方式提高自己的納稅意識和能力。
發現自己漏了稅怎麽辦?如果發現自己漏繳稅款,要及時主動補稅,並繳納相應的款項。在這個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者去地稅部門了解具體操作流程。逾期仍未繳納稅款的,也應主動向稅務機關報告,並依法履行各項相關義務,避免進壹步罰款或其他後果。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企業和個人承擔的社會責任。納稅人應了解並履行相關納稅義務,稅務機關也應加強監管和服務,以實現科學、公正、便捷的稅收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