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不同:銀監會的權利大於金融局管轄的權利;
2.不同下屬單位:銀監會是國務院下屬事業單位;壹般來說,金融辦是地方政府下轄的辦事機構,壹般與地方政府部門同級;
3.職責不同:銀監局負責金融機構的準入和監管,財政局負責企業的上市。
以上是金融工具和銀監局的區別。
財政局是統籌地方經濟發展的部門,在規劃地方經濟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也保證了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能夠在地方得到落實。它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龍頭,也是地方金融監管的防火墻。銀監局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和監督,即依法制定相關制度和公章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也對地方銀行的日常管理進行管理,是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的重要保障。
研究分析本地區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金融運行情況,制定地方金融和金融業發展的中短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銀行監管應保護銀行業的公平競爭,提高其競爭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借款人與貸款人對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合同履行地為接受貨幣壹方所在地。
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貸款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貸款人只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壹般保證,貸款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貸款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