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照是證明持有人國籍和身份的官方文件。是國家政府頒發的證明公民身份和國籍的證件,是出國必備證件。
2.簽證是政府在外國公民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簽發的標記,表示允許或不允許該外國公民進入、離開或通過該國領土;
3.護照和簽證是國際旅行中兩種不同的文件。護照由旅行者的母國政府簽發,而簽證由目的地國家簽發。
4.護照是出入境的基本證件,而簽證是根據目的地國家的法律,護照持有人的入境許可。
護照的功能和類型:
1.身份證明:護照是國際公認的身份證明文件;
2.出入境證件:護照是持有人出入境的重要證件;
3.出行方便:部分國家或地區免簽,持護照可直接入境;
4.外交保護:護照通常註明持有人在海外可以享受本國的領事保護;
5.品種:護照按用途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
綜上所述,護照和簽證是兩種本質不同的旅行證件:護照作為證明持有人國籍和身份的官方證件,由政府頒發,是國際旅行的基本證件;簽證是目的國授予外國公民的入境許可,在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標明,表明持有人是否被允許進入、離開或通過該國領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簽證條例
文章
簽發護照和簽證的機關在國內由外交部和公安部授權;在國外,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和外交部授權的機關。
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因私出國人員的護照和簽證,由公安部授權的機關辦理。
前往國外旅行或者居留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和簽證,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
外國人在國外申請中國簽證,由中國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在國內,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的外交宮、領事官員和公務人員的簽證申請,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事機構受理;其他持外交或者公務護照的外國人申請簽證,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事機構或者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受理。持普通護照或者其他因個人原因來華的人員的簽證申請,由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