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面對不法侵害時,法律賦予公民的壹種自我保護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個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即使在防衛過程中造成不法侵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只要不是防衛過當,就不承擔刑事責任。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辯護人不必承擔刑事責任,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正當防衛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不法行為的必要反擊。
自衛的法律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對侵害人采取的防衛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明確了正當防衛的相關規定,指出正當防衛不承擔民事責任;
3.正當防衛的法律效力是免除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但防衛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正當防衛的認定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防衛行為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行為的性質和危險性與不法侵害相當;
5.實踐中,正當防衛的認定往往需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侵害的性質、防衛行為的方式、雙方的實力對比等因素。
綜上所述,正當防衛是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時保護自己的合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只要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即使被侵權人受到損害,辯護人也不承擔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賠償責任,這是法律保護公民權利的壹種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