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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協會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

證監會、證券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有三個區別:

首先,三者的組織性質不同:

1.中國證監會的組織性質:屬於監管機構。

2.證券業協會的組織性質:屬於自律性組織。

3.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性質:它是壹個自律組織。

第二,三者的概述不同:

1.證監會概況: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部級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壹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證券業協會概述: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3.證券交易所概述: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三、三種主要職責不同:

1,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法規、規章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施集中統壹監管;管理相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成員。

(三)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債券以及國務院證監會指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督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批準公司債券上市;監督上市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交易活動。

2、證券業協會的主要職責:

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制定會員應當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員工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之間的業務交流。

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的證券業務糾紛;組織會員學習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相關內容;監督檢查會員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的給予紀律處分。

3、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實時報價,並按照交易日制作證券市場報價清單並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實時行情。

(二)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對股票和公司債券暫停、恢復或者終止上市作出處理。

(三)因突發事件影響證券正常交易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或者為了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交易。證券交易所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牌時,必須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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