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號),設立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23個。
延伸信息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統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和信息服務體系。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管,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工作,統籌擬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承擔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促進人力資源開發。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制定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協調制定全市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制定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相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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