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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機關輿情處置的三同步原則

壹、什麽是輿情管理的三同步?

輿情三同步原則是指從“法律處置、輿論引導、社會管理”三個方面進行輿情管理。也就是說,當輿情發生時,政府和企業都要按照壹定的原則跟進,避免暴力刪帖和封殺。其次,要想讓負面輿情盡快平息,就要了解輿情的成因、網民的情緒、主流媒體和網民的看法,結合輿情關切及時應對。最後,面對質疑和猜測,要做好線上或線下的互動,及時披露信息,避免輿論過度發酵。

第二,如何落實輿論“三同步原則”?

首先,借助專業的輿情監測系統,全天候7x24小時全網監控,實時監測網絡上的敏感輿情或突發事件。系統可以快速處理海量數據,聚類重復信息,過濾無效信息,及時向相關責任人發送預警信息。目的是在“輿論三同步”的原則下爭取回應的黃金時間,避免輿論不可控的發酵。

其次,除了及時預警,還需要進行事件跟蹤、分析和挖掘,發布多維度的數據報告,展現公眾關註什麽,譴責什麽,懷疑什麽,便於後續應對。在輿論偏向壹方之前,快速分析可以掌握主動權,為官方發聲提供準確數據,避免不當言論引發二次輿論。

最後,及時向公眾公開事件真相和處理措施,持續跟蹤事件發展,建立輿情案例庫,為後續輿情管理提供參考。

第三,新浪輿情為各行業(案例)提供壹站式輿情解決方案

新浪輿情傳播作為政企輿情大數據平臺,利用先進的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已為8500+政企單位提供輿情監測、危機預警、輿情分析、定制簡報等壹站式服務,覆蓋政務、教育、互聯網、金融、汽車等領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查明事實的具體情況進行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對專家證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性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時,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明,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絕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檢查。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檢查人員、當事人和被邀請的參加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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