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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分別指()。

1.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或者分部門進行集中采購的行為。2.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自行采購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為采購的行為。要了解兩者的區別,首先需要知道什麽是集中采購目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集中采購目錄必須由政府確定並公布,屬於中央預算的1政府采購項目應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2.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也就是說,如果項目被列入集中采購目錄,就屬於集中采購,反之亦然。但無論是集中采購還是分散采購,都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談判等國家規定的采購方式。2.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有什麽區別?1,不同集中采購的實施主體只有壹個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性企業法人,不收取服務費;分散采購的主體可以是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者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其他主體可以按市場化收取服務費。2.采購範圍不同集中采購的範圍由集中采購目錄確定;分散采購的範圍在集中采購目錄之外,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即凡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或部門(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均可分散采購。三、集中采購、分散采購相關註意事項1、分散采購≠單位自行采購和分散采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分散采購仍屬於政府采購,受相關法律法規約束,自行采購不受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約束。2.采購限額標準和集中采購目錄都是用來確定是否適用《政府采購法》的。定額標準以采購項目金額界定,集中采購目錄以采購項目界定。這兩者不能交叉。采購限額標準是指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只要達到規定金額,就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執行。總之,分散采購和集中采購在政府采購的框架下是壹樣的,都受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約束,區別不大,但註意不要混淆。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七條明確,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意味著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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