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政府采購中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集中采購。集中采購包括機構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對於目錄中的壹般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為采購。對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2.分散采購:
分散采購,在政府采購範圍內,是指超出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非集中采購。可以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但分散采購是政府采購的兩種組織形式之壹,不是隨機采購,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實施。
兩者* * *
壹、采購原則: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采購方式。這些方式在分散采購和集中采購下都很常見,在具體操作要求上沒有區別。比如,本公告中的信息必須公告,信息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
二、采購程序:
壹是根據批準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二是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中披露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
三是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第四,政府采購招標的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五是除國務院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
六是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復評。
第七,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驗收供應商的履約情況,並出具中標通知書。
(來源:分散采購-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