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導向功能。我們正在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是壹項十分艱巨的任務。因為新中國成立前,社會主義法制基礎相當差。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雖然加快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步伐,但仍不適應時代的要求。我們過去制定的許多法律法規已經不適應不斷發展的客觀物質生活條件,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特殊歷史條件下,加快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立法、加強執法(包括司法)更加迫切。立法的前提是客觀條件的需要,既包括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也包括公眾法律意識的現狀。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規範人們的行為,調整人們相關的社會關系。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水平較低,法律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實施,甚至在實施過程中,還會增加法律的實施成本。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與法律的實施密切相關。如果大學生能夠有較高水平的法律意識,無疑會極大地促進法律的實施,進而帶動和促進全社會對法律實施的支持。從這個角度講,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具有導向功能。這個定位是相對於大眾而言的。
3.評價函數。法律的實施包括兩個方面:遵守法律和適用法律。就守法而言,法律意識的作用主要是指公眾將法律視為自己生活的組成部分,自覺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就法律適用而言,法律意識的功能主要是監督專門機構的司法活動,保證法律的有效、公正、及時實施。這裏主要體現了評價功能,即對行為的對錯、法律是否公正、法律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做出價值判斷,從而影響法制建設的進程。當然,由於大學生缺乏對復雜事物的判斷和辨別能力,在進行價值判斷時,難免會做出錯誤判斷,從而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評價功能。
4.規範功能。統治階級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用法律等特殊的行為規範來規範人們的行為,用法律來調整習俗、道德、政策等行為規範,不能調整或調整無效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法律這壹目的的實現,不僅取決於國家的強制力,還取決於公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因為國家強制力只是外力,法律意識才是實現法律目的的內在動力。根據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理,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當代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構建,可以使他們自覺地按照法律所體現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誌來規範自己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