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其中,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人工成本。值得註意的是,用人單位選擇勞務派遣模式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降低風險,更是為了實現“靈活用工”。
有些特殊崗位不要求員工在企業連續工作兩年。用人單位在使用被派遣員工不滿兩年後將其退回派遣機構,會增加派遣機構的成本壓力。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規模相對較大的派遣機構,由於人才數量多、類型豐富,更有可能將這些員工重新分配到其他企業去吸收這些風險。
擴展數據:
勞務派遣人員經費主要包括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管理費、備案費等部分,由縣財政統壹撥付給用工單位。工資標準為:中專及以下1.900元/月,大專2300元/月,本科2500元/月。以上工資包含個人繳納的五險壹金。單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縣財政撥付給用人單位。根據我縣工資增長水平和社會保險政策的變化,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兩年調整壹次,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管理費和備案費由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確定。
工作管理和評估:
勞務派遣人員由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共同管理。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和考核。每年對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業績、業務能力、思想道德、文化素養進行考核;勞務派遣單位應將考核結果歸檔,建立勞務派遣人員工作檔案。
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者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退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因服務購買合同期滿或者其他原因,用工單位需要終止購買勞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由財政部門負責。
參考資料:
河南省樂東縣李政府-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芻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