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看待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的現象?
1,平均能產生2。
3倍乘數效應,買50送20,先消費再補貼;
2、只有消費,沒有儲蓄;
3.可以幫助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特定行業,如餐飲、零售、文化旅遊等。
4.可以根據大數據識別個人,精準幫助有需求的群體。
二,政府發放消費券的利弊
1.對於消費者來說,優惠券有利可圖,容易引起人們的非理性消費。有時候為了省幾十塊錢,他們會花幾百甚至幾千塊錢,或者買回壹堆沒用的東西;
2.對於企業來說,容易產生權力尋租的問題,也有可能讓壹些本應退出市場的中小企業因政府指定消費而獲取不正當利益;
3.針對市場,不同城市的消費券使用標準不統壹,政府指定的商家可能會借機漲價。
三、加強對政府消費券使用的監管。
1.用行政手段加強監管。通過個人社保賬戶發放優惠券。隨著我國社保工作的推進和完善,社保賬戶越來越能證明個人信息的真實有效。用個人社保賬戶領取消費券,不僅可以避免壹人多搶消費券,還可以使消費券與民眾的個人工作地點相匹配,消費券的使用也會更加直接有效,另壹方面也促進了全民社保工作的開展。
2、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監管,加大與科技企業、銀行等部門的合作。壹方面,通過與科技企業合作,有效控制消費券的發放,如限制IP地址、限制MAC等手段;另壹方面利用銀行系統對商戶的流向進行監控,比如對突發的大額消費、大額消費進行跟蹤調查。對以上所有異常行為采取實時限制、凍結賬戶等手段,讓這些人沒有“空子”可“鉆”。
3.用法律手段加大處罰力度。壹方面,壹人通過消費券中的虛假交易,搶奪多張券並套現,可以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處罰;對於從事虛假交易的商家,可以通過罰款、拘留、吊銷營業執照等手段進行威懾。,並將大量利潤引入相關刑法條文為消費券政策保駕護航,讓刺激經濟政策無後顧之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