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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信建設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1。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的示範作用。

2.加快政府守信機制建設。

3.堅持依法行政

4.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第二條基本原則。

壹是堅持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公務員要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完善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按照權責清單制度的要求,依法決策、依法執行、依法監督。

二是堅持政務公開。推進陽光政務,堅持“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各地區、各部門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從而加快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的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應當向社會征求意見。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招商引資、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工作,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

三是堅持勤儉高效。進壹步優化行政流程,繼續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並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是信守承諾,信守承諾。把公平正義作為政府誠信的基本原則,把公平正義原則貫徹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個領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公務員應當廉潔奉公,兢兢業業,敢於擔當。要建立健全守信用、守信用機制,準確記錄和客觀評價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對職權範圍內行政事項的履行情況,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保障承諾等情況。各級人民政府在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市場交易中應當誠實守信,嚴格履行各項約定義務,為全社會做出表率。

五是堅持失信懲戒。加大對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處人。重點治理社會關註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府失信問題。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務員政府失信記錄機制。加強社會各界對政務誠信的評價和監督,形成多方監督的信用約束體系。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公務員懶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等行為,特別是嚴重危害群眾利益,不公正不公平,在交易中毀約等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打造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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