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公務員錄用還存在諸多問題,如評價體系不科學,評價結果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不能作為獎懲的準確依據;現行的“低工資高就業”政策不足以吸引社會優秀人才,工資內部結構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充分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公務員的“進口”日益擴大。要有效改善這些條件,就必須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制定“績效考核法”,堅持“按崗位用人”和“進則考”的原則。
第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法律體系,使公務員管理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以法律規範公務員行為,依法保障公務員權益。
為此,提高立法層次,完善單項配套法規,成為完善公務員制度的首要前提。建立完備的公務員管理制度,使國家依法管理公務員,意義重大。國家對公務員合法權益的保護涉及職業、經濟、政治和法律權益的保護。
三是不斷加強配套立法,構建整體體系,進壹步完善公務員制度。
四、盡快制定《制劑法》,進壹步規範制劑管理。
五、盡快制定《公務員考試條例》,使公務員考試工作進壹步科學化。
六、盡快制定《公務員回避制度條例》,使公務員回避制度進壹步法制化。
七、不斷加強法制建設,鞏固反腐倡廉基礎,進壹步凈化公務員隊伍。
8.深化改革,盡快完成舊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建立完善規範的市場體系,使經濟活動市場化,盡量削弱或消除經濟活動中權力因素的影響。
九、完善監督體系。腐敗是權力的異化,絕對的、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十、道德約束的主要手段有:(1)通過利益分析判斷政府官員是否腐敗,促使政府官員形成廉潔的習慣;(2)通過媒體和其他輿論對腐敗施加強大壓力,減少腐敗的發生;(3)培養公務員的誠信意識,自覺形成貪、恥、廉、榮的道德意識。同時,通過加強道德修養,樹立公務員自覺的政治責任感。
十壹、以“五五”普法為契機,加強全體公務員的法制教育和學習,全面提高依法執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