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顧名思義,就是沒事找事去招惹別人,或者明知不可能去招惹別人。現實中,這樣的例子很多。這個收費是壹個很好的起點,對那些桀驁不馴、慣於鬼混的人有很好的震懾作用。生活中最常見的尋釁滋事罪,就是人們因為法律不公、不公而去上訪。結果政府不僅沒有認真履行解決問題的職責,反而故意擴大事態,找罪名對付上訪鬧事的群眾。於是,社會越來越黑暗,官員越來越腐敗,政府越來越失去公信力。所以這種任意壓迫奴役人民的罪行必須廢除,才能給全社會所有的人壹種正常的安全感,減少壹些不負責任的官員報復社會的悲劇。
法律壹定要公平公正,不能偏向官,也不能偏向民。如果法律只是成為壓迫和奴役人民的保護傘,那麽法律就失去了應有的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只能成為官員壓迫和奴役人民的邪惡工具。只要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壹些社會悲劇,基本都是因為百姓上不了法庭,官官相護,百姓走投無路,被迫報復社會,形成社會不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受害者報復社會的惡性循環。所以,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必須真正建立起來,而不僅僅是表面的宣傳。因此,政協委員建議適時廢除尋釁滋事罪,應予支持。當前的環境背景更適合廢除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