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結算管理辦法的原理是什麽?資金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早在1988和65438+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結算辦法》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結算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以下原則:1,恪守信用,履行支付的原則;2、誰的錢進誰的賬戶,誰主導的原則;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第十六條肯定了這三條原則。為規範支付結算工作,我國制定了壹系列關於支付結算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於2000年6月1.996+0.5438+0.2000實施。《票據管理實施辦法》,6月1997生效;1997《支付結算辦法》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匯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證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是國家經濟活動中資金結算的中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除票據結算方式外,還有以下幾種常見的結算方式:(1)匯款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款方便匯款人主動向收款人付款,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方式。匯兌適用於單位和個人的各種資金結算。信匯是通過郵件將匯款憑證轉交給國外收款人指定的匯款銀行,電匯是通過電報將匯款憑證轉交給收款人指定的匯款銀行。後者比前者快,匯款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匯兌結算各種貨幣。(二)托收承付托收承付,也稱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收款人交付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銀行確認付款的結算方式。適用範圍:1。托收承付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須是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的經營管理良好的國營企業、供銷社、城鄉集體工業企業。2.托收承付的結算貨幣必須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提供的貨幣。商品寄售、代銷、賒銷的資金不得通過托收承付結算。在支付結算原則上,對不同的主體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對於銀行來說,他們的錢需要透明處理,不允許借款人借錢。對於結算,他們需要遵守信用原則,及時歸還銀行款項。另外,結算人的錢需要自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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