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1。申請人準備好相關材料後,需要填寫相應的立案窗口: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證據目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2.申請人在填寫完上述材料後,可在備案大廳的取號機上根據分類指南分類取號,在相應窗口等待工作人員呼叫相應號碼提交申請材料。3.經審查符合案件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可以憑案件受理通知書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人應當在七日內繳納費用,並將繳費憑證及時寄送到當時受理材料的備案窗口。
費用:案件受理費按以下標準交納:1。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過1,000元至1,000元的,按照2.5%繳納。超過1,000元的,按照2%繳納。按照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過1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支付。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查明事實的具體情況進行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八十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