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就意味著有犯罪,這是相對的。雖然我們生活在壹個法制社會,
我們處處要學法、懂法、用法,但仍有壹些法律意識淡薄的人會觸犯刑法,實施犯罪。不說別的,就說打人罵人很常見吧!有些家長認為孩子是自己生的,隨意虐待甚至謾罵。生活在農村,我們並不新鮮。我的鄰居明明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七歲明明父母離異。明明跟著父親,卻很不幸。每當明明爸爸心情不好或者明明壹不小心惹他生氣,他就把明明當成“氣包”,經常把明明打得鼻青臉腫,對他壹點好處都沒有。每天晚上,我們經常會聽到明明無助的哭聲:“爸爸,請妳不要打了,我再也不敢了……”“啪!砰!砰!..... "那是棍子打明明的聲音“妳這個混蛋!..... "多慘啊!它讓我心驚肉跳。
每次想起明明撕心裂肺的哭聲,我就心痛。明明才七歲。他本該在父母的懷抱裏無憂無慮,嬌生慣養。他的父親不但不愛他,反而經常打他,罵他。我們身邊發生了多麽悲慘的事情。和他的家庭相比,我是多麽幸福:當我遇到困難的時候,父親總會在我身邊安慰我,鼓勵我;當我做錯事的時候,媽媽總會耐心的和我講道理。
鄰居經常勸他不要再打孩子了。明明的爸爸總是不以為然地回答,“孩子是我的。打自己的孩子有什麽錯?”別擔心。“後來明明爸爸打罵孩子的頻率越來越高。此事傳開後,村委會終於請來警察叔叔勸說明明的父親。叔叔到了明明的父親家,壹臉嚴厲。
蘇迪拿出《未成年人保護法》,告訴他虐待兒童是違法的。聽完,他爸楞住了。叔叔又對他做思想工作,終於讓他明白打孩子是違法的。
從此再也聽不到明明悲壯的哭聲,壹向憂郁膽小的明明開始微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只有運用“法律”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的情況並不少見。春節期間,父親用壹年掙來的血汗錢買了壹部手機。春節期間,父親正要在客人面前炫耀,突然發現屏幕上出現了壹條裂縫。那天我去找工作人員換手機,工作人員不理我爸。我在電腦上查了消費者權益法,回家後告訴了父親。父親又找到工作人員,對他說:“妳不給我換,我們就去消費者權益協會告妳。”工作人員只好給我父親換了壹部手機。
我們應該更多地了解法律,尤其是我們自己。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都有保護青少年的規定。同時要學會與時俱進,掌握新的規律,這也是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杜絕不良行為的侵襲,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這樣才能形成良好的守法觀念,維護自己和弱者的合法權益,成為國家有用之人。同學們!讓我們行動起來,做壹個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