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創造的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壹般只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知識產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從本質上講,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其客體是智力成果或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沒有形式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智力勞動創造的勞動成果。它和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受國家法律保護,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壹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知識產權的特征是什麽?
(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
知識產權是對智力勞動所產生的成果的所有權,是根據各國法律在壹定時期內授予符合條件的作者、發明人或成果所有者的專有權利。它有兩種類型:壹種是著作權(又稱版權、文學產權),壹種是工業產權(又稱工業產權)。
⑵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
知識產權的排他性是指排他性或壟斷性;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規定,除債權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這說明權利人獨占或獨占的專有權是受到嚴格保護的,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變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無形的東西,因此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能屬於財產權。
知識產權是壹項完整的權利,但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和非經濟性,因此不能說知識產權是兩類權利的結合。比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人格權或精神權)和財產權的結合,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知識產權是壹種內容復雜(多種權能)、具有經濟性和非經濟性的權利。因此,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列,自成壹類。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