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四個基本特征如下:
(1)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智力成果的所有權。
(2)知識產權是以排他性強制執行權為核心的排他性權利。
(3)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
(4)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是指世界範圍內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質內容和申請批準程序上的逐步簡化、統壹和國際化。壹方面,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使得在中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無法獲得自然保護;另壹方面,由於媒體和傳播工具的快速發展以及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可以很容易地跨越國界,進入其他國家。如果這些智力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國際保護,勢必影響和阻礙國際貿易和正常的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發展反映了國際科技和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建: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眾利益。
衍生問題:
知識產權有哪些類型?
知識產權的種類包括: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的客體包括: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