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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如何決定財產的轉移?

惡意轉移財產包括:無償轉移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產;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為逃避判決的執行,將財產轉移給他人,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在法院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惡意轉移財產包括:無償轉移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產;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為逃避判決的執行,將財產轉移給他人,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後,認為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後可以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采取控制執行措施;

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

4.申請執行人提供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核實、查證。情況緊急時,應當立即進行檢查;

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確有困難,人民法院需要調查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申請調查後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

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壹般應完成對被執行人的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收入、到期債權等資產的調查。1個月以內;

實施過程中采取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單位應在10日內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選擇;

6、執行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需要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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