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它是通過強制手段實施的。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確定並履行法定義務的,時間壹般為3至7天左右,人民法院有權查封其財產、凍結其資金或抵押其財產。相當於妳的案子有了審理結果之後,法院的通知。壹、協助執行通知書
協助執行通知書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協助的壹種法律文書。
協助執行通知書本身可以是獨立的法律文書,也可以根據協助執行事項的不同而稱為不同的文書,如協助查存款通知書、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協助解凍存款通知書、邊境管制對象通知書、指定保管扣押財產通知書、責令限期追繳款物通知書等。
協助執行通知書壹般是填寫的法律文書,而不是書面的敘述性文書,即在執行過程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或各級法院的序言填寫。所以它的格式和內容是相對固定的。
二、申報財產的截止日期通知
限期財產申報通知書也叫財產申報通知書。市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責令被執行人如實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其制定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制作本通知書時,還應當制作財產申報表,送達被執行人。
本通知填寫,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級法院制定的式樣,根據執行需要填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