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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懸賞公告意味著什麽?

法律解析:懸賞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信息,招攬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據此取得執行效力後,向財產線索提供人支付報酬或者報酬的行為。根據懸賞信息發布主體的不同,懸賞執行可以分為官方懸賞和民間懸賞。前者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為代表,後者以蒲公英合作網為代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懲治逃避執行行為的若幹意見》

壹是加強財產申報和財產調查,多渠道摸清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

1.嚴格執行財產報告制度。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執行法院應當要求被執行人限期如實報告財產,並告知拒報或者謊報的法律後果。被執行人暫時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要求其定期報告。

2.強化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的責任。各地法院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並告知不能提供的風險。地方法院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探索嘗試以調查令、委托調查函等方式,賦予律師在法律範圍內調查財產的權利。

3.加強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財產的力度。各地法院要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的作用,完善與財政、房產管理、國土資源、車管、工商管理等相關單位的財產查控網絡,細化協助配合措施,進壹步拓寬財產調查渠道,簡化財產調查程序,提高財產調查效率。

4.適當運用審計方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存在轉移、隱匿財產、投資開設分支機構、入股其他企業或者抽逃註冊資本等情形的,執行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委托中介機構對被執行人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申請執行人先行支付,被執行人確實轉移隱匿財產的,在實際執行到位後由被執行人承擔。

5.建立財產申報機制。執行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的,可按照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準或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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