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醫保繳費基數壹般由其本人工資決定,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2.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以下標準:
(1)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1.1%;
②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45周歲)的職工,納入繳費基數1.4%;
(3)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1.7%繳納。
(四)70周歲以下(含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4.8%計發;
⑤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5.1%計入。
3.繳費基數和比例仍按現行規定執行,用人單位以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8%為基數繳納;職工個人以本人年工資的2%為繳費基數,由用人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分為兩種形式。
首先是企業員工參保。企業職工參保,繳費金額等於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支付比例壹般由各地方醫療保險經辦部門根據醫療保險的收支情況確定。國家能統壹繳納的,其實是職工原來繳納的個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繳納的比例壹般為單位繳費基數的6%~12%。2019年底,生育保險也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本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值計算,但應在當地社保繳費基數的60%-300%之間。低於60%的,支付60%;高於300%的,按照300%賠付。
第二,靈活就業人員的醫保支付。靈活就業人員可自行承擔全部醫療保險費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金額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可以自由選擇。醫保呢?大部分地區,其實以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壹樣的,但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後,醫療保險繳費已經獨立。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3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