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區檢察院受理了某醫藥公司業務員劉涉嫌職務侵占罪壹案。劉利用職務之便,以虛構醫院藥品需求為由,多次從公司非法提取藥品,並將藥品長期私自存放在家中和車內,分批出售。涉案毒品價值79萬余元。經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占罪判處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為什麽劉燦壹再從他的制藥公司提取大量藥物?"為了找出案件背後的原因,檢察官走訪了涉案企業和轄區內多家醫藥公司,調查了解其管理體制和運作模式。
經過集中調查和走訪,檢察官發現涉案醫藥公司存在制度缺失、運作模式不規範、銷售人員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同時,轄區部分藥企也不同程度存在藥品銷售、運輸、儲存等環節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比如有的企業存在壹些違規經營問題,業務員兼職運輸,業務員自己購買車輛進行小批量藥品配送等。
該院依法向相關部門下達檢查令,要求相關部門全面履行職責,加強監管,積極排查所轄藥品經營區域的安全隱患。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對轄區內的藥品批發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企業進行提醒和警示;組織轄區內從事藥品監管的人員、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質量負責人等。參加藥品法律法規培訓,提高藥品質量管理水平。此外,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還集中開展了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安全、互聯網非法售藥、渠道非法購銷藥品等壹批專項整治活動,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檢察官了解到,涉事藥企已修訂完善藥品管理相關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轄區其他藥品批發企業也開展了相關建章立制工作。12家企業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16家企業修訂完善了儲運制度,400余名藥品批發銷售領域從業人員參加了藥品法律法規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