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是:
1.認定為侵占的財產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達到數額巨大標準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根據犯罪情節,可以判處沒收財產。
第壹,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包括: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應予立案追訴;
2.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
二、職業的要素包括:
1.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
3.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行為人企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產的占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否取得或行使,不影響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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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