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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領結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證流程:

婚姻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三步:申請、審核、登記。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異、喪偶)親自申請結婚登記。離婚人員申請再婚時,還應持有離婚證。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必須認真審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單位證明,詢問當事人,為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項目的醫學鑒定。

3、登記婚姻的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註冊,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所在單位或者他人幹涉不能取得所需證件的,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也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二、異地戀戶口怎麽辦?

(壹)婚姻遷移戶口(夫妻戶口跨省)

1.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將婚姻狀況變更為“已婚”。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部分地區需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核通過後,持《居住證》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具《居住證》。

4.持男方戶口簿和女方戶籍證明,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婚姻遷移戶口(夫妻戶口在同壹省不同縣)

1.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將婚姻狀況變更為已婚”。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部分地區需提供計生辦《婚育證明》)。

3.審核通過後可以網上遷入,也可以拿著《準予遷入戶口證明》到女方派出所遷回戶口。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登記結婚是男女建立婚姻關系的唯壹途徑。那些只是舉行婚禮或者直接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實都不是合法婚姻。當然,登記結婚有壹定的程序要求,對當事人的條件也有限制。如果任何壹方不完全符合規定的結婚條件,最後都拿不到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章離婚第壹千零八十條辦理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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