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以自然人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維持為客體,以維持人類生命活動的延續為基本內容的權利。生命權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格權。
2.身體權利。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並支配其四肢、器官等身體組織的權利。自然人的身體作為生命的載體,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3.健康權。健康權是指自然人維持其生理機能正常運轉和完善機能的權利。
4.命名權。姓名權是指自然人按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
5.右側肖像。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享有其肖像所體現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的權利。
6.名譽權。名譽權是指自然人維護和維持對自身屬性和價值的社會評價的權利。
7.榮譽權。榮譽權是指自然人維護和支配榮譽及其利益的權利。
8.隱私。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生活信息的保護,不被他人打擾、知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
擴展數據:
身份權具體包括權利。
1.配偶權: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期間,夫妻共有的壹種身份權,是絕對權。
2.親權:主體在婚姻、血緣、收養關系中享有的權利。
3.親權:父母根據其身份管理和保護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財產的權利。
在第三人幹涉身份權人的人格權的情況下,身份權人可以以其人格權受到幹涉為由主張人格權的權利請求權的適用,而身份權相對人可以以其身份權受到幹涉為由主張身份權的權利請求權的適用。
如甲方領導乙方利用職務之便不斷對其進行性騷擾,並多次向甲方提出要求,據此,甲方丈夫可以依據身份權主張身份權的適用,而甲方可以依據性自主權主張人格權的適用,從而消除了乙方的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