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如何處理討債?
1、借條、收據、合同等能夠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向被告提供交付標的物的時間、地點和證據;
3、債務擔保或連帶責任,應提供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以及應承擔責任的證據;
4.有抵押物的債權,應提供抵押物收據,註明抵押物的種類、數量、價值;
5.提供債務人逾期履行債務等違反民事合同的證據;
6.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有償付能力;
7.要求退貨的,應當提供貨物數量、質量和存放地點的證明;
8.債務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債權關系已經發生變化或者已經消滅;
9.提供與本案相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供的上述證據材料的形式可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綜上所述,除了借條之外,還必須有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和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證據相互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根據法律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