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誌願者不發工資,但部分長期、異地參加誌願者活動的誌願者會有食宿交通補貼;
2.根據聯合國的相關定義,誌願者是指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或名譽,自願為公眾利益服務的積極分子;
3.誌願者有五個主要特征,即無償、地位平等、與被幫助者相互尊重、幫助他人、回報社會、用自己的行動影響他人。
誌願者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團組織、誌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2、每位註冊誌願者每年參加誌願服務的時間累計不少於20小時;
3.履行誌願服務承諾,傳播誌願服務理念;
4.自覺維護共青團組織、誌願者組織和誌願者的形象;
5.自覺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7.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團組織和誌願者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誌願者是沒有工資和各種補貼的,但是相關部門會給誌願者提供飯菜或者飲料等食物。
法律依據:
誌願服務條例
第二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誌願服務以及與誌願服務相關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誌願服務,是指誌願者、誌願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地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共服務。
第七條
誌願者可以通過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誌願服務信息系統,或者通過誌願服務組織,登記其身份信息、服務技能、服務時間、聯系方式等個人基本信息。
誌願者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
誌願服務組織可以采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誌願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誌願服務組織可以依法成立行業組織,反映行業訴求,促進行業交流,推動誌願服務發展。
第十條
在誌願服務組織中,根據《中國* * *黨章程》的規定,成立了中國* * *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誌願服務組織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