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監護權歸屬的判決壹般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主要考慮因素有教育背景、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年齡等。總的原則是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有兩種情況: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來說,托兒費壹般可以是其月總收入的20%。
30%的支付比例。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本工資、等級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和其他收入。
2.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人,托兒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比如農民支付贍養費的標準壹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人、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支付。如壹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財產抵付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