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安駕照換證有什麽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遷出原車管所轄區的,應當向車管所申請換證。居住在車管所管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員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補發新卡。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申報身體狀況。
二、吉安市駕駛證換發條件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吉安市駕駛證到期換證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
2.機動車駕駛員身體狀況證明
3.機動車駕駛員申請表
吉安換發駕駛證的法律依據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等。駕駛證使用期屆滿後如需繼續駕駛車輛,應及時辦理補領手續,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駕駛證。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前往太平洋汽車網壹對壹購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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