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決策和代表機構。它由聯合國所有65 438+093個會員國組成,是唯壹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機構。每年9月,大會全體成員齊聚紐約,在聯合國大會會議廳舉行年會,並進行壹般性辯論。許多國家元首出席壹般性辯論並發表講話。大會關於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和預算事項等重要問題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只需簡單多數通過即可。大會每年選舉壹名大會主席,任期壹年。
簡而言之,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成員(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每個成員有壹票。根據《憲章》,所有會員國都有義務執行安全理事會的決定。安全理事會帶頭確定是否存在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安全理事會敦促爭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調整方法或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安全理事會可以實施制裁,甚至授權使用武力來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安全理事會應設立輪值主席,任期壹個月。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簡稱經社理事會,是就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進行協調、政策審查和政策對話的主要機構,也是提出建議和落實國際發展目標的主要機構。作為聯合國全系統活動的中心機制,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設立了壹些專門機構、附屬監督機構和專家機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有54個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社理事會是聯合國反思、辯論和創造性思考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平臺。
托管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三章成立的。它對七個成員國管理的11托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並確保管理國采取適當措施為托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做準備。截至1994,所有托管領土都實現了自治或獨立。托管理事會於1994 165438+10月1日停止運作。根據1994年5月25日通過的決議,托管理事會修改了議事規則,取消了召開年會的要求,同意根據托管理事會或其主席的決定,或應托管理事會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大多數成員的要求,在必要時召開全體會議。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設在荷蘭海牙和平宮,也是聯合國六大機關中唯壹設在紐約以外的機關。國際法院的職責是根據國際法解決各國提交給它的法律爭端,並就得到正式承認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在世界各地為聯合國工作的數萬名國際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大會和其他主要機構委托的日常工作。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聯合國從世界各地招聘國際和當地工作人員,其工作地點和維和特派團遍布世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