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挪威:繼丹麥之後,於1993年4月30日通過了自己相應的立法,並於1年8月30日開始實施。
3.瑞典:6月23日通過1994,1995元旦實施。
4.冰島:1996年6月通過,同年6月27日實施。
5.荷蘭:1998 65438+10月1,荷蘭國內伴侶關系法正式生效。《同居伴侶法》中所指的“伴侶”,既包括“同性伴侶”,也包括“異性伴侶”。對於同性夫妻,登記在冊的同性夫妻在養老、社保、繼承、贍養等方面將與已婚夫妻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但同性夫妻無權收養子女;對於異性伴侶,法律為想暫時成為伴侶但不想進入婚姻的男女提供法律保護。它實際上是壹部“同居法”。5438年6月+2000年2月,荷蘭參議院通過了壹項法律,允許同性戀者結婚和收養孩子。這壹法案於2006年4月1日生效,使荷蘭成為世界上第壹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部法律不僅允許同性戀結婚,而且完全享有與異性戀婚姻同等的所有權益。所以是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6.比利時:2001年6月22日,比利時部長會議通過了壹項法律草案,規定今後比利時的婚姻不壹定是異性之間的結合,婚姻也可以由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組成。這壹法案的通過使比利時成為繼荷蘭之後第二個允許同性婚姻的歐洲國家。
7.西班牙部分地區:加泰羅尼亞自治區議會於6月30日通過了《穩定同居法》,1998,承認同性和異性同居的合法地位。阿拉貢省於3月1999日通過了壹項關於非婚姻伴侶的類似法律。
8.加拿大是繼西班牙之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南非也於2006年正式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9.德國:2000年6月165438+10月10日,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Gesetz zur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簡稱“同性婚姻法”。根據這部法律,同性伴侶可以在婚姻登記處登記為“生活伴侶”,“生活伴侶”的社會和法律地位類似於傳統的異性婚姻。本法於2006年8月6日生效。
10,法國:2000年6月5438+0,法國政府頒布實施《民事互助契約》,規定“同居伴侶”可以登記新的家庭關系。
11,芬蘭:200110 10月,芬蘭議會通過了允許同性戀者登記為伴侶的法案,該法案於2002年3月1日生效。
此外,冰島、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國也不同程度地保護同性伴侶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