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農村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宅基地買賣,而宅基地買賣是法律法規禁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農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包括處分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有關。非集體組織成員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在“房走四方”的情況下,農村私房買賣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在壹定程度上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
房子可以買賣,宅基地不行。
在司法時間,對於農村宅基地,如果是同村的名字,宅基地也是可以轉讓的,壹般是以贈與的形式,或者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後,到鎮上辦理宅基地使用證更名手續,需要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簽字。
現在有兩種解決方案可供您選擇:
1.和親戚協商,聯系其他親戚做工作。最好請這個親戚幫妳在鎮土地管理所簽字。
2.讓村裏出個證明,證明妳買了房子,壹直在用。然後去當地的司法局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看看能不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每個地方的政策和司法時間都不壹樣,妳最好問問自己。
3.房前院子裏的土地很多屬性都屬於自留地。壹般情況下,只要妳把宅基地的所有權轉移了,自留地只要妳在使用,壹般都是屬於妳的!
農村房屋所有權多年未過戶,不能反悔。
如果農房轉讓成功,就不可能反悔了。未經產權轉移的,產權仍屬於原產權所有者。
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定房屋產權在法律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協議和公證都不意味著房屋產權的轉移。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子在法律上仍歸原房主所有。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定房屋產權在法律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權益受法律保護。
《民法》規定: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憑證。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