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形勢:我國勞動年齡人口多,國民教育水平低,就業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現為: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就業結構性矛盾同時並存,城鎮就業壓力增大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加快同時出現,新增勞動力就業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相互交織。
2.就業政策:中國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確立了“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就業政策。中國政府堅持通過發展經濟、調整經濟結構、深化改革、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來促進就業,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千方百計增加就業,擴大就業規模,努力把失業率控制在社會可接受的範圍內。
(1)發展經濟擴大就業。
(2)發展第三產業,擴大就業容量。
(3)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拓寬就業渠道。
(4)發展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增加就業渠道。
(5)建立市場化的用人機制。
(6)發展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壹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各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