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開是為了滿足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需要,是建設透明政府和誠信政府的有效手段。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披露的壹種人格權。為了更好的保護民事主體的權益,信息是公開的,但是相關法律法規也規定民事主體有隱私權,所以很多人認為信息公開和個人隱私是矛盾的。隱私權作為壹種與個人生活密切相關的法益或民事權利,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並受到各國法律不同程度的保護。隨著政府職能的不斷擴張,隱私或隱私權受到民事主體以及行政機關等公權力主體的威脅。特別是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政府在調查、收集和公開信息時,必然會涉及到公民的個人秘密和隱私信息。因此,如何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保護公民隱私成為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隱私,又稱私人生活秘密或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平靜,不受他人非法幹涉,私人信息保密,不被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和泄露。也有學者認為,隱私是私人生活。相對於公共生活而言,是指與公眾無關的純個人事務,包括私人活動、私人活動空間以及壹切有關私人事務的信息。政府信息公開中的隱私,是指行政機關保存的檔案或記錄中涉及個人的信息。這裏的保管包括收集、保管、利用和傳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五條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