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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損壞了別人的財物怎麽賠償?

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損失財產的實際價值給予受害人相應的經濟補償。財產的實際價值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即需要請鑒定機構對房產進行鑒定。

不同類型的補償:

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財產的市場價格賠償。如果市場價格難以確定,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財產的價值。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草等。

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

破壞財產罪的要件: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行為人故意毀壞法律另有規定的特定財物,危及其他客體要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破壞、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銷毀是指通過焚燒、粉碎等方法使所有物品失去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其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部分喪失。破壞公私財產的方式多種多樣。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是故意。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取得財產,而是毀滅財產。這是毀壞財物罪與其他貪汙罪的根本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第壹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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