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性: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民事法律行為違反了法律,那麽該行為自始無效,沒有法律效力。
2.欺詐: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欺詐行為,是指當事人故意制造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訂立合同的行為。因欺詐引起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惡意串通: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之間為了損害他人利益而相互合作、串通。惡意串通導致的民事法律行為也是無效的。
4.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侵犯。民事法律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該行為無效。
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包括合法性、自願性、確定性、形式要件,
1.合法性: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發生法律效力。
2.自願性: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是當事人意思的自願表示,即當事人具有完全自由意誌而作出的行為。如果民事法律行為是基於他人的脅迫、欺詐、誤導和其他非自願因素而作出的,那麽該行為就沒有法律效力。
3.確定性:民事法律行為壹旦成立,就具有確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對其民事法律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原因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否則該行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形式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具備壹定的形式要件。比如合同、遺囑等民事法律行為,需要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明確表達當事人的意誌。沒有必要的形式要件,壹些民事法律行為可能不成立或者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