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委托經營的具體內涵存在差異。信托的內涵是委托管理資產,即代表受托人管理或處理財產;委托經營的內涵是企業的委托經營,主要圍繞企業產權及其經營權,委托專門的信托機構對經營困難或產權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目的是改善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盈利能力。企業委托管理必須堅持三個原則:壹是契約預定原則。必須先簽訂委托合同,即委托人的權利和意誌、受益人的收益方式和範圍、受托人的責任以及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以法律合同的形式載明,受托人必須依據委托合同履行委托對象和受益人。第二,委托自治原則。在企業的委托經營關系中,受托人在委托期間對委托財產享有名義上的所有權,在保證實現委托人意誌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權對委托對象進行獨立的管理和處分。第三,分業經營原則。受托人自有財產與受托經營財產分開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二十條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特定事務,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壹般事務。